勞動關係協調員

從事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宣傳、用人單位勞動標準和勞動規章制度制定、勞動合同管理,參與集體協商、勞企溝通、勞動爭議預防與處理等工作的人員。

培訓等級

  • 四級/中級
  • 三級/高級




適宜人群

  • 從事勞動人事、薪酬福利、勞動合同管理等協調勞動關係的工作人員;
  • 從事社會保險、人才服務、職業介紹、勞務派遣、勞動爭議調解與法律訴訟的相關人員;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特別是基層從事勞動關係、勞動工資、勞動監察、勞動仲裁以及相關服務機構人員;
  • 地方工會、產業工會、企業工會與行業協會等從事集體合同、集體協商與民主管理等涉及勞動關係的工作人員;
  • 企業調解、行業調解、街道(鄉鎮)調解以及人民調解機構相關工作人員;
  • 社會各界有志於從事勞動關係協調的工作人員。




知識體系框架

依據勞動關係協調員國家職業標準規定的六大職業功能模塊進行授課。

主要包括以下六大方面內容:

  • 模塊一:勞動標準實施管理;
  • 模塊二:勞動合同管理;
  • 模塊三:集體協商與集體合同管理;
  • 模塊四:勞動規章制度建設;
  • 模塊五:勞資溝通與民主管理;
  • 模塊六:員工申訴與勞動爭議處理。